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影响教风和学风。为进一步加大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力度,规范过程性课程考核工作,提高过程性课程考核质量,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全面更客观地反映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过程性考核”以培养学生自信心、巩固基本知识、锻炼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为主要目的;过程性考核有助于及时测试并了解学生对已学过知识及能力的掌握程度。过程性考核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要求适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各教学院(部)是过程性考核管理的主体。教学任务下达后,各教研室按课程类别拟定过程性考核的标准与办法(附件1)报本院(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审定后送教学科研部备案。各教学院(部)监督指导授课教师认真开展过程性考核和成绩评定等工作,并将考核方案向授课学生说明。
第三条 过程性考核是对日常学习过程中学习效果的测试,可采用课堂状态与课堂互动、考勤、课堂笔记、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与小组学习等形式。
(一)课堂状态与课堂互动。教师可针对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听课表现、回答问题、发言、演讲、模拟授课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考勤。主要记录学生的到课情况,教师根据学生的按时到课、迟到、缺勤等情况给出综合评定。
(三)课堂笔记。学生根据学习需要及时记录教师授课过程中的重点内容,教师可针对学生学习笔记的完整性、全面性、多样性等情况给出综合评定。
(四)阶段性学习测验。阶段性学习测验的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小测验(如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和作业(如团队作业、学术小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学习总结等),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及教学时数,每门课程安排不少于4次,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测验的结果综合评定成绩。
(五)教学实践活动。教师根据学生上机操作、实验(实训)、设计、创作、外出参加教学实践和调研的结果综合评定成绩。
(六)专题讨论与小组学习。教师可根据学生参与专题与小组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四条 为避免过程性考核形式过于单一或片面,可按照以下要求记分。
(一)过程性考核成绩在本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二)《过程性课程考核记录表》采用“单班单记”的形式,每个班级每门课程均应有对应记录表(附件2);对于过程性考核中涉及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内容进行命名(“出勤”可在学生点名册中体现)。
第五条 在过程性考核中如发现出勤次数不足学时数1/3,或完成作业次数不足总次数2/3,或未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的学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授课教师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各教学院(部)教学科,经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院(部)教学科于考前一周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在成绩报告单上注明该生“取考”字样。
第六条 授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过程性考核方案报各教学院(部)审核。各教学院(部)开学后2周内将审核后的课程考核方案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第七条 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授课教师评定成绩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一经评定不得改动。
第八条 各教研室应对过程性考核成绩普遍为高分且优秀率超过85%,或普遍为低分且不及格率超过30%的课程进行全面审查,并写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报教学科研部备案。对随意给定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授课教师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并参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处理。
第九条 过程性考核成绩未达到该课程要求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第十条 过程性考核资料归档时需有完整的支撑材料,包括该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方案、考核记录与阶段性测验资料及考核总结。
本细则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过程性课程考核方案
附件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过程性课程考核记录表
附件1: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 |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
总 学 时 | 总 学 分 | 周数 | 周 学 时 | ||||
专 业 | 班 级 | 课程 负责人 | |||||
考 | 根据教学内容概括考核内容 | ||||||
考 | 根据课程特色设置模块进行考核。必须说明每个模块的名称、所占比例(分值)、赋分原则 | ||||||
撰写人: 院部审核: 编写时间: | |||||||
备注:本表单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表格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