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23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五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在复学时,若原专业不再招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或者大三年级及以上的;

2.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学生;

3.艺术类与普通类不能互转;

4.非文理兼收招生专业不能互转;

5.低批次专业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

6.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7.拟转入专业班容量超规模或拟转出专业人数严重不足者;

8.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有考核不合格课程,或有旷考、作弊等违纪行为者;

9.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  转专业时间和流程

第八条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第二学年开学前一周内,经转出、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应持转专业交接单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补交或折顶手续;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第二学年开学后,学籍科凭学校批准的专业调整单办理转专业学籍注册手续。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到转入专业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再申请转入其它专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