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4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晋科院教〔2021〕4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以及2021年、2022年立项仍未结项的校级一流课程(附件1)。

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的结项验收直接通过,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结项验收标准

严格对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标准》(附件2),围绕“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建设理念,在课程内容、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团队、教学支持、教学应用效果与影响等方面有明显提升。

三、结项验收流程

(一)课程团队自查

课程团队依据课程建设任务以及《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结项报告》(附件3),同时提交如下课程支撑材料:

1.不少于1篇课程建设实施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形成不少于3个典型教学案例;

3.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须提供近两学期的学生在线学习数据(超星学习通导出);

4.课程考核评价方案;

5.参加不少于2次一流课程相关培训的证明;

6.形成并提交新版课程教学大纲及全部教案;

7.其他体现课程建设标志性成果的材料。

(二)学院(部)初审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由部门负责人填写《XX学院(部)2023年一流课程评审表》(附件4),形成书面意见。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公布结项验收结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以学院(部)为单位于4月15日(周二)前将结项报告(3份),同时附支撑材料(1份)、评审表(1份)、建设任务书(1份)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需将每一门课程的结项报告(word)、支撑材料(扫描形成1个PDF)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每门课按“学院(部)+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命名。

五、其他事项

确需延期结项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需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延期申请表》(附件5),经学院(部)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每门课程仅可申请1次延期,最长延期1年,已延期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名单(含延期项目)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结项报告

4.XX学院(部)2023年一流课程评审表

5.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延期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