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课外辅导答疑管理规定(修订)

时间:2025-04-03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拓展,课外辅导答疑对于学生消化、理解、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教师了解授课效果,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推进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课外辅导答疑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教学互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指导、分散执行、效果导向”的原则,强化对教师课外辅导及答疑环节的管理力度,旨在规范教师的课外辅导行为,同时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实施范围及形式

(一)课外辅导答疑的课程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课外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基础较差、方法不当、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应进行重点个别辅导;对学生普遍反映的带有共性的学习问题,应进行集中辅导。

(三)课外辅导答疑可采用现场答疑或使用微信、腾讯会议、学习通等网络答疑手段,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实施安排

(一)课外辅导答疑具体安排要与课堂教学相适应,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二)集中辅导答疑次数每门课程应每16学时至少安排一次,集中答疑时间不少于1课时;个别辅导答疑由于随机性较强,答疑形式不限,但答疑次数不少于教学班人数的10%,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目标,可适当增加课外辅导答疑时间和学时。

(三)部分课程(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物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高等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集中辅导答疑时间统一在第6-7周、第17-18周进行,其他课程不可安排在本时间段进行。

(四)集中辅导答疑以整班为单位进行,班级人数超过40人及以上,可根据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采取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30%。

(五)同一门课程可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对于人数较多的课程,每次可安排多个答疑场次,并根据学生需求安排相应的教师人数。在安排教师课外辅导答疑时,应充分考虑其他课程教学的时间安排情况,避免发生时间和地点冲突。

(六)音乐类专业技巧课程,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单元课”形式的课程要根据授课进度合理安排辅导答疑时间。

四、实施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做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工作,并从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二)集中辅导答疑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填写集中辅导答疑安排表,向师生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三)任课教师要做好辅导答疑记录,记录学生提出的问题类型、难点和教师采取的手段措施,填写答疑记录册,于期末报送学院(部)。

(四)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环节日常监测评价工作,一般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评价1次,可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检查辅导答疑记录册等方式,并适时作出其质量评价,如发现辅导答疑工作不认真等问题,应及时整改,保证辅导答疑环节的质量。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辅导答疑工作的管理规定》(晋科院教〔2021〕53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课外辅导答疑记录册


上一篇: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试卷编号规则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