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进一步突出我校“应用型”办学定位,推动课程主动对接区域产业与行业需求,强化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实践的衔接,着力提升学生解决复杂问题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分为三种类型:校企合作示范课程、专创融合示范课程、课证融合示范课程。

(一)校企合作示范课程

1.共同设计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与行业发展密切融合,依据具体岗位对该课程的知识与能力要求,重新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并将企业、行业优质案例、项目等引入课堂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原则上应当有四分之一的内容直接来源于行业企业。

2.共同承担课程教学。聘请企业技术骨干、管理专家参与课程设计和课程教学。原则上,企业外聘教师指导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

3.共同建设资源库。联合开发课程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课件、教材、教学案例、考核方案,企业允许公开的生产录像、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图纸等。

4.共同开展考核评价。探索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课程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5.共同建设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课程团队每位专任教师每2年须有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或一线的实践经历,教师积极参与合作企业的科研工作。

6.示范推广。建设期内至少开展一次院(部)级教学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二)专创融合示范课程

1.教学内容与资源。将创新思维、创业素养与企业家精神融入课程,全面设计教学内容,建设课程资源库,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2.教学设计与方法。以学生为中心,采用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结合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3.教学评价。构建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探索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商业计划书等非标准答案的考核方式,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4.团队建设。积极邀请行业内具备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行业专家参与课堂教学,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5.课外实践。结合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积极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

6.示范推广。建设期内至少开展一次院(部)级教学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三)课证融合示范课程

1.教学内容设计。全面融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标准与要求,注重知识传授与实践能力并重。

2.教学模式与方法。突出课证融通特色,教学内容紧跟新技术、新规范,方法注重先进性和互动性,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3.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证书考核配套的实训指导书、习题库、模拟考核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立体化学习环境。

4.教学评价。建立由校内教师、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探索“以证代考、以赛代评”等方式,突出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

5.团队建设。课程团队持证教师比例不低于80%,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职业资格,吸纳行业专家参与教学与资源建设。

6.示范推广。建设期内至少开展一次院(部)级教学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二、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要求。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具备1年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或“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负责人应长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授课有激情、教学效果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与成果,有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或已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2.课程团队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整体具备应用型课程教学能力。鼓励依托专业组建团队开展课程开发与设计,鼓励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积极邀请校外行业专家、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等参与团队建设并承担教学任务。

3.企业参与要求。校企合作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中须至少包含1名企业人员。企业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可靠、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课堂教学,并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4.课程范围要求。推荐立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应是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融合课程。申报课程应保证建设期内每学年应至少开出1个教学班。专创融合示范课程仅限专业课程申报,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不在申报范围。

5.申报数量要求。每位课程负责人限申报1门课程,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仅可选择1种类型进行申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

各类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抽查,并负责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予以撤销。

(二)项目实施

课程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组织实施课程建设与改革,全面负责建设进度、质量和成果达成;学院(部)承担课程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与条件保障,统筹推进团队建设、资源建设和教学运行。

四、结项验收

各类应用型示范课程在建设期满后须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将依据成果达成度进行结项验收,建设期内立项课程通过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则视同已通过校级结项验收,不再重复验收。共性要求与差异化要求如下:

(一)共性要求

1.完整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PPT及授课计划。

2.教学资源建设:上传至学校教学资源平台,内容应覆盖教学案例、实践/实训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至少2课时课堂实录视频。

3.考核材料:依据教学大纲,提供能反映课程建设特色和学生能力水平的考核试卷或考核方案。

4.示范推广:提供院(部)级教学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的证明材料。

5.学生成果:提交能体现学生学习成效的成果材料(如项目作品、文章、视频、心得等)。

(二)其他要求

1.校企合作示范课程

(1)来自合作企业的真实项目案例不少于5个(视频、照片、文字等形式),并已融入教学设计与课堂活动。

(2)至少1节企业教师授课课堂实录视频。

(3)课程团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材料。

2.专创融合示范课程

(1)编写学生创新创业案例,提供教学效果好的案例不少于5个。

(2)指导≥2个学生团队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1个团队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

(3)学生获奖: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项,或2个校级奖项。

3.课证融合示范课程

(1)编写与证书考核深度融合的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

(2)学生证书通过率≥20%。

(3)配套资源:须提交与对应证书标准一致的实训指导书、习题集和模拟考核方案。

五、材料提交

(一)推荐要求

各学院(部)应充分挖掘、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择优推荐课程。每个学院至少推荐2门校企合作示范课程、2门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和1门课证融合示范课程。

(二)申报材料

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企合作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课证融合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附佐证材料一份,由学院统一填写学院(部门)意见并签章。

2.《山西应用科技2025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学院完成汇总并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7:00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企合作示范课程申报书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申报书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课证融合示范课程申报书

          4.山西应用科技2025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