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

为提升应用型示范课程项目建设质量,积极培育应用型课程改革成果,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晋科院教〔2024〕16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已立项的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晋科院教〔2024〕140号)要求,落实建设内容,履行结项验收要求。

(二)建设进展

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安排,阶段性建设成效是否达到目标要求。

三、检查安排

(一)课程自查

各课程建设团队对照申报书及检查要求,逐项梳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学院审核

课程所在学院对课程建设团队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XX学院应用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署审核意见,明确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不通过课程不进入校级专家审查环节。

(三)专家审查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校级审查,形式为“课程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质询+材料复核”(具体汇报安排另行通知)。专家将对课程建设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布

教务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中期检查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材料提交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于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以“所属学院+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提交材料包括:

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一式三份)

2.支撑材料(单独成册,一式一份)

3.XX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中期检查工作,把此次检查作为加强课程建设指导与监督、提升课程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课程负责人应认真研读课程项目建设要求,组织课程团队对照建设方案与建设目标,逐项开展自查,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3.XX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