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倡导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4〕14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以及创新实践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往届生。
(二)申报条件
学生入校后取得的符合学校要求且尚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各类成果。
各成果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证明材料要求详见《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和所在学院公布的具体认定实施方案,或直接咨询所在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组。
(三)学分要求
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 学分要求 | 修读要求 |
(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5学分 | 学科考赛:2学分; 创新创业:1学分; 社会实践:1学分; 其他:1学分。 |
2024、2025级本科 (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
2026级本科 (202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
2025级专升本 (2022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 2.5学分 | 学科考赛:1学分; 创新创业:0.5学分; 社会实践:0.5学分; 其他:0.5学分。 |
2026级专升本 (2026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 2学分 | 学科考赛:0.5学分; 创新创业:0.5学分; 社会实践:0.5学分; 其他:0.5学分。 |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研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自身成果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学生本人需如实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作为认定归档材料留存。
(二)学院初审与公示
1.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学分审核与认定工作。
2.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汇总拟认定结果后,需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咨询。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每页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复核认定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开展抽查复核,完成最终学分认定,认定结果另行发文公布,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学校通知。
三、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1 | 10月14日-10月26日 | 学生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网址10月23日12点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
2 | 10月27日—10月29日 |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实施
各学院需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据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学分认定各项工作。严格对照认定标准完成学生申报材料初审,并给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二)严格审核责任
各学院要压实审核责任,按要求核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如核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取消该生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依规处置。
(三)强化宣传解读
各学院应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学分认定管理文件,扎实做好政策宣讲、解读答疑工作,向学生明确创新实践学分不达标对毕业造成的影响。建立院内学分预警机制,常态化跟踪学生创新实践学分修读进度。
附件: 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5.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