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一流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10-12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1〕26号)及《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的通知》(晋科院教[2021]42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了2021年校级一流课程评审及省级一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单 

确定对《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等59门课程进行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目标 

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一流课程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建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围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以新思维、新内容、新方法建设高阶性、创新性和有挑战度的“金课”。

三、建设标准

立项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应以《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晋科院教〔2021]41号)(附件2),优化教学内容,加强课程思政,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课程评价,注重过程管理,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创新。

四、项目管理

(一)建设周期

本次立项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期为2年.即2021-2022和2022-2023两个学年.建设期内,实施相应课程教学改革至少满两个学期,且课程负责人须承担完整的两学期课程教学任务。

(二)中期检查

立项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满一学期后,参加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主要采取督导专项听课和查阅资料(包括重构后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学设计样例、课程教学教研情况、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情况、学生在线学习数据、形成性考核实施情况等)的方式进行。

(三)项目验收

立项课程实施课程教学改革满两个学期后,参加学校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课程项目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被撤销立项的课程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学校将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认定。建设期内通过省级一流课程认定,视同已通过学校验收。

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科院函〔2021]45号)(附件3),对每门立项课程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六、其他要求

请各课程负责人在本通知下发后认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4),于10月19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至10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xkybjyk126.com。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1年一流课程立项名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1年一流课程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