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成果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我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技术、素质协调发展和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建设,推动我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项目入库、赛前申报、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重点支持超级竞赛、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
第二章 竞赛类别与级别
第四条 我校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超级、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目录》设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学校竞赛目录”)。教务处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学科竞赛补充目录以及学校学科竞赛开展情况,每年年初更新“学校竞赛目录”。
第五条 学校竞赛目录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划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三级竞赛。
1.超级竞赛: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2.一级竞赛: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3.二级竞赛: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
4.三级竞赛:经教务处认定,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一般性学科竞赛,包括部分二级学科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类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各学院、部负责承办实施。
(一)竞赛的实施
1.各学院、部需在每年年底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度学科竞赛计划,由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据此制订学校学科竞赛年度计划。
2.学科竞赛的负责学院、部需在竞赛开赛前2个月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备案表》,明确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时间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并附竞赛通知,报教务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3.纳入当年“学校竞赛目录”的竞赛项目只需赛前向教务处备案竞赛工作方案,无需审批;未纳入“学校竞赛目录”的学科竞赛项目(含校内选拔赛)必须在赛前2个月报教务处审批和级别认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参赛。
4.学科竞赛结束后,竞赛负责学院、部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竞赛过程资料,并收集获奖成果、证书等。
5.获奖学生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负责学院、部应及时进行成果作品(包括获奖作品、多媒体材料、照片、视频)的展示和宣传等工作。
6.学科竞赛中学生创作的重要作品由负责学院、部妥善保管,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二)管理责任
1.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1)拟定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负责各学院、部申报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入库审核;
(3)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
(4)指导相关院、部做好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校赛组织、选拔培训、报名、参赛、宣传、资料归档等工作。
2.各学院、部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其职责主要包括:
(1)引导和组织全体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2)承办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负责竞赛方案制定,竞赛组织、评比和宣传等工作;
(3)做好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校赛选拔、指导教师遴选、指导培训、参赛、总结等各环节工作;
(4)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5)做好竞赛的经费使用、宣传报道、过程材料整理、获奖情况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3.指导教师由竞赛负责学院、部选聘,对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指导教师一经选聘,竞赛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为多人的,参赛前应指定排名第一名的指导教师为指导团队负责人,负责比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奖金分配,其职责主要包括:
(1)收集大学生学科竞赛有关信息,制定训练计划;
(2)负责学生的赛前指导和培训;
(3)指导学生参赛。
第七条 学校鼓励大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加学科竞赛。各学院、部做好管理、协调及服务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来源
学科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第九条 经费使用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须贯彻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学科竞赛经费支出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为依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学校核定的参赛报名费;
(二)经学校批准的指导教师校外培训费、外校专家来校培训费;
(三)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按有关竞赛文件规定的参赛人数基本要求执行)、会议费等;
(四)作品耗材费、资料印刷装订费,校级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等;
(五)二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第十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期工作量计算,具体参见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置换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竞赛时间与课程安排发生冲突的,由竞赛负责学院、部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考勤按上课出勤登记。
第十二条 竞赛时间(含活动前二天和后三天)如与期末考试安排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名单须由竞赛负责学院、部在活动前一周提出,经教务处审批后缓考学生参加本年级该课程的补考,成绩按课程总评成绩比例折算后如实记载。
第十三条 加强学科竞赛与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支持和鼓励教师以“学校竞赛目录”内的学科竞赛项目为依托,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开展专业综合训练,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第六章 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对参加“学校竞赛目录”内二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竞赛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团队)指导的多个参赛项目,在同一竞赛中获多个奖项的,原则上现场竞技类竞赛按照高级别奖项的奖励标准最多奖励2项,作品评比类竞赛按照高级别奖项的奖励标准最多奖励3项。
第十七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项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奖杯、奖牌)或官方文件为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其作品所有权归属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