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依照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通知精神,各高校必须在6月下旬前完成2023届毕业生资格上报工作。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要求的,授予其学士学位。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暨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届本、专科预毕业学生。
二、工作要求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提前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系统梳理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业情况。对确不能如期毕业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告知原因及实际情况,并指导其做好后续工作。各学院应向教务处报送2023届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情况。如因错报、漏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进度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3月7日前 | 初步审核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是否一致,学生成绩是否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 各学院 |
2月23日-4月7日 | 完成所有毕业生的课程考核(包括上学期期末考试、补考、重修)及成绩录入工作 | 各学院、部 |
4月7日-4月14日 | 学籍科出具毕业生资格审核表 | 教务处 |
4月17日-4月21日 | 各学院审核毕业生基本信息 | 各学院 |
4月24日-4月28日 | 安保处审核毕业生落户信息及违纪情况 | 安全保卫处 |
5月4日—5月12日 | 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德育及违纪情况 | 学生工作部 |
5月15日-5月19日 | 财务处审核毕业生缴费情况 | 财务处 |
6月12日 | 各学院提交拟毕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 各学院 |
6月16日 | 论文抽检出结果,导入论文成绩 | 各学院、教务处 |
6月19日-6月26日 | 教务处复审拟毕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 教务处 |
6月27日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30日 | 各学院提交毕业生成绩单 | 各学院 |
7月上旬 | 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贴照片等工作 | 教务处 |
四、初步审核(3月7日前)
1.核对教学计划。各学院参照学生学业成绩单,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各毕业班的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是否一致,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逐一核对,凡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与人才培养方案不符的,报教务处进行核查。
2.检查课程成绩录入情况。各学院仔细核查已结束课程的成绩是否全部录入,如发现成绩漏录,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3.检查通识选修课学分。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前统计学生是否已修满通识选修课学分。
五、正式审核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2023届本专科预毕业学生)
1.学籍科审核(3月1日-4月14日)
(1)毕业生基本信息。将各学院预毕业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照片、民族、院系、专业、学习起止年月、学制、培养层次、录取时间、年级、生源地等项目逐项录入《山西省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上传学信网进行预审核。
(2)分学院打印毕业生资格审核表供各部门审核。
2.各学院审核(4月17日-4月21日、6月12日前)
各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学院院长、总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学管科长、教学科长、辅导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1)对毕业生信息进行审核(4月17日-4月21日)
①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征〔2022〕4号)文件精神,二级学院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毕业生应征入伍符合毕业条件的提交《2023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毕业资格认定审核表》,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纳入毕业生库,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②核准本学院预毕业生人数及基本信息,逐项进行审查,确保预毕业学生各项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③在校期间(包括实习期)的德育综合表现,附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2)进行成绩审核(6月12日前)
①对照每学期纸版的成绩单,核实教务系统内每个学生的成绩。
②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学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无不及格课程;审核公选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审核实践环节(论文、实习)是否合格。
③对毕业生成绩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作出毕业鉴定,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填报《2022届毕业生结业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复审。
3.安保处审核(5月14日-5月20日)
对毕业生迁移户口情况进行汇总,做好下户相关手续办理,并对在校期间的违纪情况会同学生工作部提出相应审核意见。
4.学生工作部审核(5月21日-5月27日)
(1)学生工作部结合各学院提供的学生德育综合成绩进行全面审核,对德育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提出相应审核意见。
(2)德育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延期毕业审核时间前半个月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及毕业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毕业。
(3)对学生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是否解除进行审核。
5.财务处审核(5月28日-6月6日)
(1)毕业生各学年所交学费情况。
(2)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情况。
6.教务处审核(6月19日-6月26日)
(1)由教务处学籍科对二级学院已审核过的毕业生成绩进行逐项复核。
(2)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因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核,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改发毕业证书。
(3)根据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汇总,最终形成毕业、结业学生名单。
(4)将复审结果上报校领导审核。
7.校领导审批(6月27日)
校领导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确定毕业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签署意见。
(二)学位资格审核(2023届本科预毕业生)
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晋科院字〔2022〕20号)第五条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授予学位。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
4.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不含2.0);
5.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若因以上原因未能获得学位授予资格者,可参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晋科院字〔2022〕20号)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重新审核。如有满足条件,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由各学院对其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和审核,并提交拟授予学位名单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进行复审。
(三)填写表格
1.毕业生资格审核表。该表审核的是全部预毕业学生,由学籍科进行发放。
2.《2023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毕业资格审核表》
3.《2023届毕业生结业名单汇总表》
4.《2023届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该表中体现可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5.《2023届学士学位满足条件授予名单》,该表中体现可以提供材料满足条件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6.《2023届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该表中体现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
7.往届生(2021届、2022届)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须在6月12日前完成,并将盖章版、亲笔签字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320)。
六、其他毕业生的相关工作
(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打印、盖章工作
学籍科根据学校的毕业生审核结果上报教育厅,根据教育厅的反馈结果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打印、盖章工作。
(二)毕业生成绩单打印、盖章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核结果在6月30日前完成毕业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的打印、盖章工作,移交学籍科两份,学院留存一份。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责、相互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毕业生资格审核暨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相关工作。
附件: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