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2〕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本科生学业导师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导师安排
1.学校实施全程学业导师制,聘任的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担任学业导师的专业教师,本学期继续担任指定班级的学业导师,不再另行安排。
2.已安排的学业导师,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业导师变更表》(附件),报教务处备案。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需依据学业导师实施办法,完成对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2.各学院要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本学期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科技活动、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科研项目等,制定本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学业导师指导计划。
3.各学院于3月3日前完成所有在校学生(除2019级本科、2021级专升本)学业导师的工作安排,从开课第2周起与学生见面,全面开展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结果为导向,详细制定学业指导计划,把学业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对学业导师的过程管理。请各学院根据学业导师计划,填写每周《学业导师指导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每周五报备至教务处。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月28日提交学业导师工作方案,3月3日提交各专业、各年级学业导师指导计划和第一周的《学业导师指导信息汇总表》。
纸质版签字后提交至行政楼309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jxkybjwk@163.com
教 务 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