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16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二条 教学科研部负责统筹管理学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优先保证日常教学使用。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社团活动、学术讲座、报告等活动需借用教室,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学科研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室借用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教室。

第四条 寒暑假期间,举办各类校内外人员参加的培训活动所需教室,需经校领导批准后到教学科研部进行审批安排。使用期间必须保持教室内环境整洁和各种设施完好,禁止喧闹,使用完毕后,需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

第五条 未经教学科研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或将教室挪作它用。如有违规使用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三章 教室的维护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 每学年各教室所属单位负责教室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对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报后勤保障处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内设施的数量及完好状况,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暖气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需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多媒体设备故障并上报维修,负责培训和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教学科研部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设施数量和多媒体设备运行状况,若发现财产损坏或丢失,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各教学单位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如不服从管理,应报安保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四章 教室使用的要求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进入教室的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教室要仪表端庄、做到衣帽整洁,不穿拖鞋、背心、大裤衩进入教室。

(二)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

(三)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在教室内用餐;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教室的使用时间须符合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四)自觉爱护教学设备和设施。若损坏教室设备和设施,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照价赔偿。教室设施如属疏于保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保管者负责赔偿。

(五)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教室及其周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六)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须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七)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电扇、关门,遇风雨时要关好门窗。杜绝“长明灯”、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源未关、机柜未锁、未关门现象,各教室使用单位应不断巡视、检查。

(八)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学校统一安排除外)。

(九)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规定,服从教学科研部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学科研部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

第五章 教室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使用教室需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室借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六条 非教学计划安排,非学校任务使用教室,借用单位或师生凭缴款凭证到教学科研部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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