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提高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教材建设,打造精品教材,适应我校教学改革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知识与思想、科学与技术传承的载体,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使教育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工具。因此,教材工作要以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向,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优秀教材进课堂,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要注重其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和系统性,教材要充分反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世界科学技术和人类文明最新优秀成果。
第三条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供应、质量评价与研究及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等。
第四条 教材按其形态,可分为纸质教材和电子教材,包括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软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和校党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 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指导和协调各教学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
(三)部署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
(四)负责审核学校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和审定工作;
(五)审核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六)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和讲义,并推荐出版教材;
(七)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是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各学院(部)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
(三)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
(四)组织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工作;
(五)组织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和审定工作;
(六)组织教材的研讨论证、检查评估和各级教材评优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院长、主任和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副院长、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各学院(部)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部门所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审核教材选用质量;
(二)落实本部门“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及编写,并督促检查编写工作的实施;
(四)负责审查本部门编写的教材、讲义等质量,推荐出版及参加优秀教材评比;
(五)开展教材评价和研究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与编写
第九条 根据我校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和课程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应用型教材及配套的辅助教材,实施精品教材战略,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条 教材编写申报程序
(一)教务处每年定期组织教材建设申报和立项工作;
(二)学院(部)各教研室根据自己的特色学科专业优势及师资力量情况,结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要求,制定编写教材与讲义等的实施计划,确定编写人员,并填写申请表报学院(部)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部)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各教研室提出的编写计划进行认真、全面的综合审核,并最终将审核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将汇总后材料报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审核,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审核完成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优秀自编教材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凡我校教师主编的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各类规划教材,经我校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的各课程教材(包括实习、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2.已获奖的教材,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进一步提高的,也可再次申报;
3.我校教师编写,校内组织印刷,并经过两届以上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的校内自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
4.凡上一次参评落选的,又没有再次修改,或修改后未使用两届以上的教材,原则上不能参加再次申报评选。
(二)评选标准:优秀教材应在内容、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其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学科基本规律;
2.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育改革思想,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的先进成果,教材内容份量适当,难度适中,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有较高的科学水平;
3.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经过教学实践,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与协调发展;
4.语言文字规范流畅,通俗易懂;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数据准确无误,公式、计量、符号符合规范化要求;编辑校对、印刷装帧基本无误;
5.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辅助软件等还应具有较好的教学交互性、评价反馈性;较好的软件运行、操作和辅助功能;较好的媒体质量等。
(三)评选办法: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优秀教材的评选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
2.由教材等编写者提出申请,并将申请和教材等资料提交学院(部),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后报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评议;
3.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对各院、部报送教材等资料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科学态度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奖励机制
(一)凡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规划教材,以及我校教师编写,校内组织印刷的校内自编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应将其编写工作量进行相应核定并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成果登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其考核及评优、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校级优秀教材评奖制度,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学校将优先推荐出版社出版并参加国家级、部(省)级优秀教材的评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材奖,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重要意义
“马工程”重点教材是由党中央决定实施,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编写,覆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和相关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是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重要意义;
(二)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专业,都应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三)各院部在撰写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排序在先的主教材;
(四)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教师真正掌握教材内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转化。
第五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选用的教材必须经过学院(部)和学校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先进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使教材在内容上保持先进性;
(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六)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不得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第十六条 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的印刷和使用
(一)编者应持有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领导组审批后的自编讲义意见书和书稿,经教务处备案后,编者将书稿交印刷单位并负责校对;自编讲义开课前三个月交稿付印,印刷数量以审批意见为准,印刷装订成书后入库,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发放。
(二)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入库后,主讲教师必须使用,直至使用完毕方可视情况进行修订或重印,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
(三)未经申报、审核及批准编印的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不得向学生售发,擅自售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编者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处每学期以电子目录的形式发布各类优秀、规划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学院(部)根据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组织任课教师选用教材;
(三)教师所选用教材经教研室、学院(部)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方可选用,并由任课教师详细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材选用评价、审批表》;
(四)各学院(部)将选用教材汇总后经教研室主任及分管院长和书记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情况,将统计结果报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审核。教务处依据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结果进行征订。
第十八条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一)凡属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要求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教材的预订、采购和发放,均由学校统一负责,教材供应商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产生;
(二)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和有关文件指定的供应商外,校内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三)各学院(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教材积压的,费用由当事人所在学院(部)和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学生教材的领用及教材款结算
(一)学生教材的领用为每学期开课前,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以专业、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到教材库统一领取;
(二)学生领用的教材若出现质量问题,如缺页、印刷错误、装订错误等,可到教材库进行免费调换;
(三)学生本人因休学、留级、转专业、参军、退学等原因,所领教材如无任何字迹并完好无损者,可在开学两周之内到教材库办理退换;
(四)学生个人如丢失教材,在教材库有库存的情况下,可由学生在财务处办理好手续后凭条领取;
(五)每学期教材发放完后,教务处根据领取情况制作本学期各专业教材费用使用明细表,经各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财务处核算教材费。
第二十条 教学用书的领用
(一)各学院(部)教师教学用书的领取,由任课教师凭教学任务书,到教材库办理领书登记手续;
(二)领取教学用书的教师,只能领取所承担课程的教材,不得领取其他课程的教材;
(三)教学用书,如版本不变,一般使用三届后,教师方可再领取。
第六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材质量评价的范围及内容
(一)凡我校各专业使用的必修课、选修课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及辅助教学软件等),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二)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科学性、思想性、图文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质量评价程序
(一)二级学院(部)自评
每学期末由各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及学生,对本学院(部)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并详细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
(二)学校评价
在学院(部)评价的基础上,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特别对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价结果
评价结束,要及时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总结反馈。对评价比较差的教材,及时反馈给各学院(部)及主讲教师,停止继续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七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优秀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手段与技术等;
第二十五条 加强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软件等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建立国家级、部(省)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使教材管理工作能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与外出交流学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