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教研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组织管理
教研室以上报202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为基础,实行新增备案制。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设置教研室,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部开展教研合作,鼓励探索虚拟教研室等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二、教研活动基本要求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细做深教研活动,以教研教改助推教育教学新形态,支撑教师专业新发展,实现人才培养新质量。
(二)活动次数
教研室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两周至少开展1次。
(三)活动形式
教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研讨、集体备课、集中听课、教学观摩等。鼓励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强、能够切实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小范围”教研活动,鼓励各教研室与行业对接,联合开展教研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严格区分教研活动与日常布置工作、一般工作总结等事务性会议。应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为重点,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人才培养关键环节,广泛开展研讨与交流,增强教学研究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五)过程管理
1.注重教研活动过程管理,务必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实效、有宣传。教研活动记录表及图片报道、实施情况、改进成效等过程性材料,应及时归档,并于每次教研活动结束后将教研活动记录表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
2.以教研室为单位撰写教研活动简报,以各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后于每月底报回。
3.教研室主任每两周至少参加一次其他学院(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并于教研活动结束1天内将教研活动观摩记录报回。
4.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六)考核评价
定期对教研室教研活动进行检查与评价考核。将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教学检查,作为优秀教研室评选的重要指标。
加强教研室建设,是推动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重要支撑。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规范教研室管理,积极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本科教学、投入本科教学、研究本科教学。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