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21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关于举办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院、处、室

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方针,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23〕22号)要求,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本次展演活动将紧密围绕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艺术表演、人文讲座、展览等形式,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胸怀家国的精神面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和朗诵。

(二)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活动对象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在读本科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文化传媒学院的本科生参加乙组比赛,其余学院学生参加甲组比赛。

(二)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校党政领导干部。

(三)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体教师。

五、组织方式

本届校级艺术展演活动由教务处主办,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文化传媒学院承办,具体分工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朗诵除外)校级评选由音乐学院承办;

(二)艺术作品(含绘画、书法和篆刻)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校级评选由美术学院承办;

(三)艺术表演类(含朗诵)和艺术作品(含摄影、微电影)校级评选由文化传媒学院承办;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校级评选由教务处教研科承办。

各项目基层遴选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开展,并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向比赛承办单位推荐报送,承办单位不接受个人自主报名。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4月):宣传阶段

各学院应制订本学院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发动全体教师、学生参与,通过举办文化艺术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使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二阶段(2023年5月至6月中旬):作品校内报送阶段

各学院(部)根据各类作品的组别及作品类型按照报送要求于5月底前报送至相应承办单位;6月中旬各承办单位开展校内集中评选,对艺术表演作品、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进行评选,初步确定省级推荐项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阶段(7月至8月):作品审核及报送阶段

教务处协同各承办单位完成拟申报作品的修改完善、审核、录制、整理、汇总、报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组,制订本学院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二)各学院要紧紧围绕“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主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展演活动,运用校报、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展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各学院要及时总结经验,对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学院艺术展演活动工作总结(图文并茂)。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1)4月27日前,报送学院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至教务处实践科

2)5月30日前,报送学院艺术展演活动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至教务处实践科

3)5月30日前,报送各类参赛作品及《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表》(见附件2)至相应承办单位。

2.报送数量

我校最终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均为10个,其中非专业组6个(集体项目不少于5个),专业组4个(集体项目不少于3个);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3-5个。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10-13个。结合上报数量,现对各学院报送数量要求如下:

1)艺术表演类节目

音乐学院和文化传媒学院报送不少于3个,其他学院报送不少于2个,其中集体项目占比不低于报送项目的50%;

2)艺术作品

美术学院和文化传媒学院报送不少于3个,其他学院报送不少于2个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美术学院报送不少于3个。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文化传媒学院报送不少于3个,其他学院和两部报送不少于2个。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