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

为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动力和能力,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1〕3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21级、2022级(含2022级专升本)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二)学院审核

1.受理申请。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进行汇总。对认定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3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审核结果《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核查认定

经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后,由各学院按照试卷存档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保管。

三、工作安排

(一)5月15日-5月21日

学生按要求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便核查。

(二)5月22日-5月28日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三)5月29日-6月4日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学院应参照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做好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文件解释、宣传动员、答疑解惑,认真开展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审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提供保障。

(二)规范程序,形成常态

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是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的主体,学院应严格遵照提交备案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三)实事求是,严惩作假

凡通过本次认定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得再纳入学士学位绩点加分项目。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发现的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作假行为者,对于学生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教师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计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