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8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1〕3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21级(含2023级专升本)、2022级(含2022级专升本)、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原则上为入校后取得的符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尚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二)学院审核

1.受理申请。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进行汇总。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拟认定结果《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抽查审核

教务处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对于审查不严格的学院将提出批评。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本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工作安排

(一)4月18日-4月25日

学生按要求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便核查。

(二)4月26日-4月30日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4月30日-5月6日

学院将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四)5月7日-5月8日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情况,对学分认定工作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对所有材料严格审查。

(三)本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将作为2022级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各学院要加强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监督管理,确保2022级专升本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分认定,避免遗漏。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5.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