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物业公司: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
(一)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各学院建立辅导员、学管科长、书记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在新生入学报到阶段,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及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使用身份核验系统进行人像比对,比对无误的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如有存疑的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对接,进一步核实。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
根据规定,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对新生的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有关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1.教务处学籍科按各学院分班名单,将新生电子档案在2024年10月20日前打印装订成册。
2.2024级新生在纸质档案上张贴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将录取通知书、高中或专科档案一并交回。各学院辅导员按照录取通知书、新生电子档案、身份证等信息与学生本人逐一比对核查,复查无误的在复查签字处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存疑的学生,及时登记并与学籍科联系,如有必要,将与生源地招生办核实。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在校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4年秋季入学年满18岁男性公民需持《公民兵役登记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024级所有男生(专升本除外),需将兵役登记证或者征兵网的《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打印扫描电子版交回,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一个班级建立一个文件夹。
4.学生工作部和物业公司组织对所有2024级学生进行入学身心状况复查工作,学生工作部组织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物业公司组织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身心状况复查中发现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可在家休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5.艺术类专业复测
(1)复测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
(2)相关学院在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艺术类考生进行入学资格专业复测。测试项目、测试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教务处备案,测试后需出具专业复测成绩(成绩标明合格或不合格)及复测报告。
6.校纪委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环节必须做好资格审查,身份核验工作,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对接报到情况,做到人数一致,避免遗漏情况发生,对未报到学生落实未报到原因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各学院于10月20日至11月20日对2024级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学生工作部和物业公司对新生体检复查结果提出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获得证件;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高度重视,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全体新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与审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学院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报告纪检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五、违纪情况处理
在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经审核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要求坚决予以清退。清退名单报省招考中心,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现以上情况,考生今后学习过程中发现者,仍按上述办法处理。
教 务 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