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推进一流专业建设,以检促建,确保一流专业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晋科院教〔2021〕33号),学校决定对建设期满的9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2021年度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附件1)。
二、验收安排
(一)专业自评(3月13日—4月22日)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对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验收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自评报告》(附件3)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附件4),并提供《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佐证材料》(附件5)。专业自评各项成果和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学校评审(4月23日—5月9日)
学校组织专家审阅自评材料、并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得出验收结论,提出建设意见。
(三)验收整改(5月10日—5月30日)
根据专家意见全面梳理专业建设中存在问题、充分调研并整改,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前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自评报告》《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含目录)装订成一册。电子版材料按照专业名称文件夹打包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把关,严格按照一流专业建设标准对立项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价,公正客观提出评价结论。
附件:
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名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验收标准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自评报告
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表
5.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