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以及创新实践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往届生。
(二)认定条件
原则上为入校后取得的符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尚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各类成果。
(三)学分要求
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实践5学分,其中学科考赛2学分,创新创业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和其他实践1学分。专升本学生(含插班)应取得创新实践2.5学分,其中学科考赛1学分,创新创业0.5学分,社会实践0.5学分和其他实践0.5学分。创新实践学分不足的学生不符合毕业要求。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二)学院审核
1.受理申请。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进行汇总。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拟认定结果《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抽查审核
教务处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对于审查不严格的学院将提出批评。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本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14日-10月18日
学生按要求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便核查。
(二)10月21日-10月25日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10月28日-10月30日
学院将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四)10月31日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小组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开展对学生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