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4〕14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以及创新实践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往届生。
(二)认定条件
学生入校后取得的符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各教学单位实施方案及认定范围且尚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各类成果。
(三)学分要求
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 学分要求 | 修读要求 |
2021、2022、2023级本科 (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5学分 | 学科考赛:2学分; 创新创业:1学分; 社会实践:1学分; 其他:1学分。 |
2024级本科 (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 ||
2023、2024级专升本 (2022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 2.5学分 | 学科考赛:1学分; 创新创业:0.5学分; 社会实践:0.5学分; 其他:0.5学分。 |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学生本人需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二)学院审核
1.各教学单位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进行学分审核认定。
2.各教学单位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将拟认定结果汇总后公示不少于3天。
3.公示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将拟认定结果《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抽查审核
教务处将对认定结果及认定流程进行抽查审核,对于审查不严格的学院提出批评。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本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1 | 4月11日—5月7日 | 学生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并公示。 (公示网址5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
2 | 5月7日—5月8日 |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落实: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小组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学生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宣传动员:各学院应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做好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文件解释、宣传动员和答疑解惑工作。向学生强调创新实践学分不足的影响,建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预警机制,定期跟踪学生修读进展。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5.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