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7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4〕14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以及创新实践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往届生。

(二)认定条件

学生入校后取得的符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各教学单位实施方案及认定范围且尚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各类成果。

(三)学分要求

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要求

修读要求

20222023级本科

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5学分

学科考赛2学分;

创新创业1学分;

社会实践:1学分;

其他:1学分

20242025级本科

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242025级专升本

2022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2.5学分

学科考赛1学分;

创新创业0.5学分;

社会实践:0.5学分;

其他:0.5学分。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研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自身成果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学生本人需如实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作为认定归档材料留存。

(二)学院审核

1.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学分审核与认定工作。

2.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汇总拟认定结果后,需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每页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抽查审核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认定结果及认定流程开展抽查审核,对审查不严格的学院提出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处分。

三、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1

10171027

学生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网址102412前报教务处教研)。

2

10271028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落实

各学院需结合学科专业特色,根据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严格审核

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小组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学生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宣传动员

各学院应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做好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文件解读、宣传动员与答疑解惑工作。向学生强调创新实践学分不足的影响,建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预警机制,定期跟踪学生修读进展。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5.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