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4〕14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以及创新实践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往届生。

(二)认定条件

原则上为学生入校后取得的符合《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各教学单位实施方案等要求,且尚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各类成果。

(三)学分要求

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要求

修读要求

20222023级本科

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5学分

学科考赛2学分;

创新创业1学分;

社会实践:1学分;

其他:1学分

20242025级本科

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242025级专升本

2022版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2.5学分

学科考赛1学分;

创新创业0.5学分;

社会实践:0.5学分;

其他:0.5学分。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自身成果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作为认定归档材料留存。

(二)学院审核

1.学院审核。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照认定范围及标准进行学分核定。

2.学院公示。初审结果须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日。

3.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拟认定结果《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每页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抽查审核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认定结果及认定流程开展抽查审核,对审查不严格的学院提出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处分。

三、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1

423510

学生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网址5812前报教务处教研

2

511513

学院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jwcjy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色,根据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规范认定程序

各学院应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情况,对学分认定工作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对所有材料严格审查。

(三)强化宣传指导

各学院要加强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宣传、管理与答疑等工作,确保各年级学生知晓要求、按时完成认定,避免遗漏。同时建立学分预警机制,及时统计并告知未完成学分的学生情况,安排专人开展帮扶指导,协助学生顺利完成学分认定。

(四)明确认定要求

凡通过本次认定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得再纳入学士学位绩点加分项目。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发现的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作假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5.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