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相关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及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课业免修的相关规定: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支持复学,可按规定转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及成绩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及申请时间
退役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需在每学期开学1-2教学周内申请免修当前学期开设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凡逾期未提出课程免修申请或课程免修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试。
三、成绩认定和流程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课程免修按
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退伍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持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审核。
3.学生将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免修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审核。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将材料交开课单位,由任课老师在期末将成绩录入系统。所有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记为“免修”,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但计入修读总学分。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