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教〔2019〕56号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学生
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消除实习隐患,保障学生权益,对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关于实习管理的文件要求
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结合当前实际,再次梳理学生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按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消除实习管理漏洞与隐患
各学院要对实习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紧抓实习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抓好实习过程的组织实施,严禁出现《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中提及的禁止性事项。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选择高水平的实习单位,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相符,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严格学生实习纪律,建立并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各学院书记须组织辅导员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有效填补“八小时”外的管理“真空”。
三、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各学院要制定实习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健全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机制,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指导评价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评价,把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对学院的日常评价和考核评价之中。对实习过程中出现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中禁止性事项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 务 处
2019年12月31日
晋科院教〔2019〕56号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