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教〔2022〕41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为做好本学期实习教学相关工作,有效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结合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本学期实习相关环节,填写实习计划,分专业制定实习实施方案。
2.各学院须提前做好校外实习教学合作单位的走访调研,提前做好接洽安排,保障各类实习教学的有序开展。
3.严格执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双审批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审批和教学档案的整理,教务处将依据本学期各学院的实习教学计划及实施方案,以现场检查或电话查访的形式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各学院要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经费使用预算,严格把关,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实习结束后实报实销。
二、其它事项
1.各学院在开展实习前要开展实习动员、培训,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疫情防控保护措施,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习,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由于疫情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实习时间的,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应的异动手续。
3.各学院须于4月23日前将《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1)、《实习实施方案》(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xkybsjjxk@163.com。联系人:刘玮、张培。
附件1:《实习教学计划表》
附件2:《实习实施方案》
教 务 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