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教〔2021〕164号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是否可以获得毕业资格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提高本科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目的与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要求,应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环节,具体培养和考察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4.实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7.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数据可靠,结构紧凑,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文字流畅,字迹工整,结论正确。
2.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封面、原创性声明、授权声明、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注释)、致谢等部分构成。
3.学生必须完成3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及3-5个中英文关键词。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5篇,鼓励各学院要求学生查阅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相关的外文文献。
4.毕业设计报告和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具体字数范围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中体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提出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并负责全程检查与督导。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学院的院长、教学院长、教学科长、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等组成。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修)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性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
2.制订每学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计划。
3.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并协助各学院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工作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结合专业性质和人才培养目标,制(修)定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安排,制订本学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选题的确定、指导过程的监控、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分析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成绩、答辩等情况,重点总结本学院在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富有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鼓励各学院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设计和创作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其他指导教师的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端正指导思想,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启发学生的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2.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制定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审阅学生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参考文献(含外文文献)。
3.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答疑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把质量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现象。
4.评阅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针对性、专业性的评语,给出成绩。审查答辩资格,同时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准备。
5.收齐汇总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有效归档材料,交学院保存。
6.指导教师除了通过线上方式指导学生外,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指导,建议每周对每个学生的见面指导答疑时间不少于1小时。
7.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总次数不少于10次,并将指导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填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附件4)。
第十条 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安排和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获取新知识,提高知识运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学生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收集、查阅、合理利用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须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3.认真、独立、严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程和指导教师的任务安排,制定详细的计划进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填写相关表格。
4.按照规范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并按要求参加答辩。
5.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术不端检测。如出现抄袭、剽窃、雷同、伪造论文或者请人代写、为人代写、买卖论文等情况的,按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须按要求装订、归档。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选题
(一)选题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原则。选题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要有利于学生巩固、运用和深化专业知识。同时,应体现专业性、学术性、技术性、综合性和创新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选题应注意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须紧密结合社会生产实践,各专业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通过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来完成。
3.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范围、难易程度要充分体现和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应大小合适,难易恰当,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4.一人一题原则。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需要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且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对独立。
(二)选题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师生共同协商确定。师生确定拟申报题目后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报告》(附件1)。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的基本原则对师生提出的选题进行审核。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和企业人士共同研讨审定。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的,学生须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教研室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4.选题确定后,学院填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开题
1.确定选题后,学生要广泛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明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提纲,制定研究进度,撰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2),并经指导教师、教研室审核后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开题答辩,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阅评议。各学院须将具体时间安排提前报教务处。
3.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
1.学生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按时填写并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
2.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表,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在中期检查表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3.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着重检查工作进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结果总结分析,撰写中期检查总结。
4.教务处组织专家抽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和质量情况。
第十四条 结题报告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阅读文献、实验、社会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最终定稿,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结题报告》(附件5)。
第十五条 查重检测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采用全校统一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查重率原则上应不高于25%,其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应低于15%。
第十六条 评阅与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5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人。
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讲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设组长1人。另设置答辩秘书1人。主要负责评定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一)评阅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指导教师和同行教师详细评阅。同行教师应是本专业中具有指导资格且熟悉相关领域的教师。指导教师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附件6),同行教师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同行教师评阅书》(附件7)。
(二)答辩
1.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答辩,不进行答辩者,不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者。
(2)毕业设计(论文)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4)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
2.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要合理安排答辩日程(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学生人数等),并将答辩日程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届时将组织专家检查答辩情况。
3.答辩程序:(1)学生自述(5~10分钟)。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以及自己的突破(创新观点)。(2)答辩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10~15分钟)。(3)答辩小组根据学生实际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集体讨论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对于未通过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应责成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修改,可组织二次答辩。如果仍达不到基本要求,应给予不及格。
5.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秘书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附件8)。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1.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创作和设计质量、相关材料、答辩情况等给出答辩成绩,并将结果填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表》(附件9)。学生的答辩成绩为答辩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2.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结构分”评定,其构成为: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同行教师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20%、50%。特殊专业可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酌情调整比例,但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3.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90-100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4.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优秀率不超过10%,良好率不超过40%。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将最终成绩分专业填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并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评优
1.学院答辩委员会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最后审定。各学院按照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并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后评出本学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当年的统一安排,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按规定数量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六章 抽检
第十九条 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学校每年将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内外专家进行检查,抽检结果将予以通报。
第七章 工作总结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成绩、答辩等,重点总结本学院在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完成所有材料的装订、归档工作。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应全部留存,由各学院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晋科院教〔2021〕5号)同时废止。
教 务 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