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教〔2022〕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关键实践教学环节,为规范和管理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1〕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习责任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各学院院长为实习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实习审批
各学院须于实习前两周,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实习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安排学生外出实习。
三、加强实习管理
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学校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学生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分散实习进行管理。
各学院在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禁学生到
娱乐性场所实习,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实习费用,严禁扣押学生的财物和证件的情况发生,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及所属学院经核查情况属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保障实习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实习前须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五、强化应急管理
各学院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对学生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
晋科院教〔2022〕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的通知》
教 务 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