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2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

为落实《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创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晋科院教〔2021〕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现组织开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21级、2022级(含2022级专升本)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二)学院审核

1.受理申请。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对认定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3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审核结果《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核查认定

经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后,由各二级学院按照试卷存档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保管。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1日

各学院提交本单位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纸质)

(二)11月21日-11月26日

1.学院组织宣传

2.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认定学分

(三)11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网上公示

(四)12月2日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ybjyk@126.com,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13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加强对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讲解力度,认真开展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审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实践学分提供保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学院要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制定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明确1名学院领导,负责学院内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工作;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宣传动员、通知传达、数据汇总、学分预警等工作;明确各专业具体的学分认定人员,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审核、成绩提交工作。

(三)规范程序,形成常态。

各学院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告知学生必须完成该学分,组织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同时,要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第4教学周要对未完成学分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及时告知学生。

(四)实事求是,严惩作假。

凡通过本次认定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得再纳入学士学位绩点加分项目。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发现的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作假行为者,对于学生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教师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计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手册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4.××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5.创新实践活动证明模板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