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我校本年度专业设置申报范围为:新增本科专业、拟撤销专业。
(二)申报方式
专业相关信息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4)为准,其中特设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目录外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进行审批,其他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gov.cn)进行备案。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依据自身学科优势、师资队伍等条件科学制定专业设置、调整计划。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四新”专业和新兴专业,认真做好专业设置、新增专业申报以及撤销专业与停招专业备案等工作。
2.根据文件要求,各学院应对2023年拟新设专业进行充分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等材料;拟停招专业、拟撤销专业以及已停招专业须填写申请表进行备案。
3.根据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二、专业调整
各学院结合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填写《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表》(附件5),涉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和拟撤销专业的需说明调整理由;暂停招生专业需说明暂停理由或提交整合替换方案。新申报专业需提交简要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对接学校重点学科、区域战略行业产业情况,办学师资、实验设施设备、实践基地等条件,专业布点及招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规划前景,办学困难不足及解决方案等方面。
三、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于8月24日(周四)17:00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提交2023年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2.请各学院于9月4日(周一)17:00前提交《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表》(附件5)。
3.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周五)17:00前提交2024年预备案专业设置申请表及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要求将拟新增本科备案、审批及撤销专业申报表、《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jwcjyk@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至勤政楼313室。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5.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情况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