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毕业生档案是什么?
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档案里主要有高考电子档案、学籍情况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入团志愿书等材料。
在工作中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用得上档案内的相关资料。
02 毕业了,档案应该去哪?
体制内就业:毕业后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
非公单位就业:到民企、外企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档案管理机构。
暂未就业: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机构。
另:符合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档案可延期转递。
1.结业学生。
2.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可暂存学校的情况。
03 高校毕业生档案该怎么转递?
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1.已经就业的毕业生
已经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就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填写。
(1)就业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档案接收单位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2)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如: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档案接收单位填写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或者单位托管人才服务机构。
2.未就业的毕业生
(1)档案接收单位填写户籍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2)如不想放在户籍地,可填写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
档案转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8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
档案接收人:档案管理科联系电话:0351-8288008
3.继续深造的毕业生
专升本、继续攻读硕士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填写录取学校。
重要提醒:档案转递应当通过“邮政EMS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04 毕业生档案可存放至哪些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05 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不可以。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06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不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07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录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08 档案寄出后被接收档案单位退档了怎么办?
毕业生通过EMS查询得知退档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联系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再通过学籍科办理改寄或重寄手续。如果因为个人辞职、毁约等原因遭用人单位退档的,需联系学籍科重新办理档案改寄手续。如果属于地址信息填写错误或者未提前在人才服务中心登记导致退档(或拒收),需向学籍科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以办理档案重寄。尽量避免退档,多一次邮寄就多一次档案损坏丢失的风险。
特别提示
档案管理是一项严肃且严谨的工作,其存放和转递都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由于档案涉及工作关系、社会保险缴纳、工龄确定、落户申请及住房等重大事项,请同学们务必对本人负责,认真填写档案转递信息。
在填写“高等学校毕业档案转递单”时,请先与转递单位联系,确认核实好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务必填写正确,防止档案错误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