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激励我校本科学生重视英语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二、免修课程
可申请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适用范围: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Ⅰ-Ⅱ。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分数达到50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Ⅲ-Ⅳ。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Ⅲ-Ⅳ。
三、申请时间
学生需在开课学期的第二周内提交本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免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程序
1.学生提交《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至学生所在学院及基础教学部审核。
2.学院及基础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学院汇总本学期免修申请学生信息,按免修课程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 程免修学生汇总表》(附件2),在开课学期第三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3.审批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同步抄送基础教学部,基础教学部负责学生期末成绩的核对及录入工作。
五、成绩认定
获准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按下述方法折算:
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4成绩/710)*100+25
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6成绩/710)*100+35
免修折算成绩最高不超过99分。
免修课程的过程性成绩记为“免修”,期末成绩即为总评成绩。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按照本学期收到的课程免修汇总表及上述成绩折算办法录入申请学生的免修成绩。
学生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仍可以参加免修课程的学习。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免修免考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教 务 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