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院教〔2022〕96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学年实验(实训)课程,含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实训)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课程设计等。
二、检查方式
采用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指导书、授课计划和教案等教学文件完备程度。
2.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情况,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开设情况
4.实验报告、实训报告(作品)完成情况和教师批阅情况。
5.实验(实训)考试或考核结果。
四、检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7月29日-8月3日)
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时间节点,以专业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检查,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表》(附件1),将检查结果填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记录》(附件2),确保所有课程全覆盖。
(二)学校检查(8月初)
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学院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查实验(实训)教学档案材料,根据检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二级学院整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各实验(实训)教学环节,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情况。
2.对实验(实训)教学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于8月3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认真配合学校检查组工作,按照通知检查内容要求,为学校检查组准备好本单位自查材料、完整的备查材料等。
4.各学院须按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教学运行和相关过程材料存档等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附件:
教 务 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