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晋科院教〔202296

关于开展2021-2022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学年实验(实训)课程,含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实训)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课程设计等。

二、检查方式

采用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指导书、授课计划和教案等教学文件完备程度。

2.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情况,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开设情况

4.实验报告、实训报告(作品)完成情况和教师批阅情况。

5.实验(实训)考试或考核结果。

四、检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729-83

    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时间节点,以专业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检查,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表》(附件1),将检查结果填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记录》(附件2),确保所有课程全覆盖。

(二)学校检查8

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学院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查实验(实训)教学档案材料,根据检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二级学院整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各实验(实训教学环节,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情况。

2.对实验(实训教学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于83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认真配合学校检查组工作,按照通知检查内容要求,为学校检查组准备好本单位自查材料、完整的备查材料等。

4.学院须按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教学运行和相关过程材料存档等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附件: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表

附件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记录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