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来源:教务处     阅读0

各学院(部):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积极响应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可申报,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二、建设类型

(一)线上一流课程

坚持开放共享、建以致用的原则,以“互联网+”“智能+”等现代化教育为手段,建设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的在线开放课程。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自建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上教学资源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三)线下一流课程

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四)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学校对支撑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课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立项。

三、基本原则

课程建设要遵循“两性一度”标准,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

提升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原则上需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特色鲜明、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二)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申报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具备良好师德。

(三)为避免一课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课程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建设,2024年一流课程建设申报作如下限定:五类校级一流课程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前期已获校级立项仍在建设期尚未验收的课程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其他类型的课程。

(四)课程负责人应学习课程建设标准(附件1),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学校将参加培训作为结项的参考指标之一。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填写相应类型课程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交至学院(部)。

2.学院(部)初审后汇总,于5月6日(周一)前统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汇总为一个PDF)和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kyjwcjyk@163.com,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勤政楼313办公室),支撑材料纸质版学院留档备查。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立项课程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一流课程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申报课程,积极做好本单位一流课程的建设及培育工作,以有效支撑专业建设,同时为今后申报校级以上一流课程奠定基础。

(二)各学院(部)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要加强校级立项课程建设的督促和指导。立项课程建设团队,要按照一流课程建设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并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2.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27日